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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的生殖权利倡导者起诉一个州委员会,称其在一项要求选民将堕胎权纳入州宪法的投票议案中批准了“政治化、欺骗性”和不正确的措辞。
俄亥俄州生殖权利联盟的诉讼指控俄亥俄州投票委员会“利用他们的权力,试图破坏他们反对的措施。”该诉讼指出,董事会的多名成员以3比2的投票结果批准了投票语言,他们非常公开地反对该修正案。
委员会拒绝将“清晰、简单的194个单词的修正案文本”放在投票上,并坚持重写,但“采用的语言(按字数计算)比它声称要精简的修正案更长,”诉讼称。
委员会批准的文本使用了直接来自反堕胎运动剧本的语言。俄亥俄州众议员艾略特·福汉(民主党)是反对重写措辞的董事会成员之一,他在听证会上指出,修正案“使用了医学上正确的术语‘胎儿’,但拟议的措辞替代了……'未出生的孩子',这反映了个人的观点。”
医学专业人士使用“胎儿”和“胚胎”这两个术语,因为“未出生的婴儿”给人的错误印象是胚胎或胎儿可以在子宫外存活,而实际上,直到足月妊娠的最后阶段,这是不可能的。类似于政客们将六周的堕胎禁令标榜为“心跳法案”,“未出生婴儿”的语言旨在利用人们的情绪,动摇他们对生殖权利的支持。

诉讼称,批准的文本还遗漏了拟议修正案的关键信息。
原告写道:“修正案将保护生殖决定,包括五类明确的个人生殖决定:与避孕、生育治疗、继续怀孕、流产护理和堕胎有关的决定。”“然而,投票用语只提到了堕胎,模糊了修正案的大部分范围。”
该诉讼要求法院命令委员会重新召开会议,要么采用修正案的措辞,要么采用“恰当、合法地描述修正案”的措辞。
批准的文本是由委员会主席、俄亥俄州国务卿弗兰克·拉罗斯起草的,他是一名共和党人,非常明确地表示反对该修正案。在上周的一次采访中,他称这是一项“危险的、反家长的修正案”。他和董事会的其他成员也在诉讼中被点名。
但最近的民意调查显示,俄亥俄州人支持将堕胎和其他生育选择的权利写入州宪法。根据《今日美国》网络和萨福克大学7月份的一项民意调查,拟议的修正案得到了58%的潜在选民的支持。
这足以让该修正案在11月7日的投票中获得通过,因为共和党领导的将宪法修正案的批准门槛从50%提高到60%的努力在本月早些时候失败了。
保护生殖权利的宪法修正案在其他州占了上风。去年秋天,选民们在投票支持堕胎的五个州保护了堕胎权,其中包括共和党支持的肯塔基州和蒙大拿州,以及倾向于蓝的摇摆州密歇根州。
2025-10-15 2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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