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打灵查亚:要求在马来西亚拥有至少800万注册用户的社交媒体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获得类别许可证,这是一个及时的举措。一个反犯罪非政府组织如是说。
马来西亚反强奸、攻击和抢夺小偷组织(Marah)的创始人Dave Avran表示,这对国家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措施
“我同意最新的倡议。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虽然马来西亚用户可以受到监管,但对于那些在马来西亚以外运营的用户来说,情况是不同的,”他在周日(7月28日)联系到他时说。
Avran表示,要求网站获得类别许可证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
“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使用方面制定更全面的规定,包括对那些在海外运营的公司。
他说:“应该果断地处理网络欺凌等网络犯罪,以防止更多人成为受害者。”
据报道,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表示,从8月1日起,所有在马来西亚注册用户至少为800万的社交媒体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申请类别许可证。
这是即将引入的新监管框架的一部分。
MCMC表示,在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生效后,未能获得应用服务提供商类别许可证将构成犯罪,并补充说,根据该法案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MCMC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符合内阁的决定,即社交媒体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遵守马来西亚法律,以打击不断上升的网络犯罪,包括诈骗和在线欺诈、网络欺凌和针对儿童的性犯罪。
MCMC先前表示,根据《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发牌)(豁免)令》,这些服务获豁免发牌规定。
“这个新的监管框架只适用于符合许可资格标准的服务,而不涉及其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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