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柔佛州新山:联邦法院周一(7月15日)撤销了因2013年谋杀大马银行Subang Jaya分行经理Norazita Abu Talib而被判处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38年和鞭刑12下。
由首席法官敦东姑麦门段玛(Tun Tengku Maimun Tuan Mat)主持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批准了47岁的拉·奥德·阿迪·拉西拉(La Ode Ardi Rasila)对其死刑的复核申请,为其减刑。
与东姑迈蒙法官坐在一起的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桑和拿督哈尼帕法里库拉。
该小组还撤销了根据《枪支法》对拉奥德的一项指控判处的死刑,代之以33年监禁和12次鞭刑。
拉奥德来自苏拉威西岛,有三个孩子,他被要求从2013年11月10日被捕之日起同时服刑。
副检察官Noorhisham Mohd Jaafar出席了起诉,而律师Selvi Sandrasegaram代表了La Ode。
2014年8月14日,沙阿南高等法院判处拉奥德死刑,罪名是于2013年10月23日下午6点至6点30分在苏邦查亚Jalan USJ central 2的AmBank大楼谋杀了37岁的Norazita。
根据《刑法》第302条提出的这项指控规定了强制性死刑。
根据1971年《火器(加重处罚)法》第3条,他还被指控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用泵枪射击,导致Norazita死亡。
该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处死刑。
在2014年6月24日开始的整个审判期间,共有24名控方证人和一名辩方证人被传唤作证。
根据案件的事实,37岁的Norazita和另一名银行官员正在将现金放入金库,当时在该分行值班的替补保安拉奥德开枪击中了Norazita的脸部,导致她摔倒。
拉奥德随后将另一名银行官员拉出金库,并在逃离银行之前取出了45万令吉的现金。
警方的调查显示,部分资金是从另一名印尼保安那里收回的,这名保安证实拉奥德给了他这笔钱。
拉奥德随后在柔佛被捕,警方在素邦查亚的一个排水沟里找到了这把泵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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