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当局的民选成员不能因为公务员的突发奇想而被撤换

热点资讯 编辑:admin 日期:2025-03-10 16:55:51 143人浏览

  

  新德里,5月8日(IANS):印度最高法院表示,民选市政官员不能因为公务员或他们的政治主人的突发奇想而被免职,仅仅因为这些民选官员被发现在体制内不方便。

  由苏利亚·康德(Surya Kant)法官主持的一个法庭指出,市政当局是一个“基层民主”机构,强调民选的市政当局代表在日常运作中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自主权。

  同样由法官PS Narasimha组成的法官席,在撤销马哈拉施特拉邦城市发展部长取消当选市政议员/官员资格的决定时,发表了上述意见,认为该行动“不公平,不公正,建立在不相关的考虑之上”。

  其中一名上诉人被指控违反了1965年《马哈拉施特拉邦市政委员会、纳加尔村务委员会和工业乡镇法》的规定,并涉嫌非法建造超出许可的房屋。

  在收税员进行的调查中,这些指控被认定是正确的,收税员收到了一份显示原因的通知。

  虽然表明原因的诉讼程序尚待审理,但主管部长在2015年12月通过的一项命令中,取消了上诉人Makarand @ Nandu担任奥斯马纳巴德市议会副主席的资格,他也被禁止参加选举六年。

  同样,纳尔杜尔加市议会主席被免职,并被禁止在六年内参加竞选,原因是有人控告某一公司在垃圾收集和处理的投标中忽略了最低的投标。

  2016年早些时候,孟买高等法院(奥兰加巴德法院)拒绝干预邦政府通过的取消资格令。

  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指控的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禁止上诉人参加六年的选举是高度过度的,与所谓的不当行为的性质不成比例。

  它说:“虽然在证据通知阶段,诉讼程序在收税官面前悬而未决,但这种方式已经转移到邦政府,主管部长出面匆匆通过了一项驱逐令,这足以让我们推断出该行动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并且建立在不相关的考虑之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垃圾收集和处理招标是经过适当谈判后接受的,确保没有给市政府造成经济损失。

  可以回顾,在这两个案件中,最高法院都允许上诉人在诉讼未决期间继续担任各自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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